火險 (須報價)
火災保險
雖然香港樓宇建築結構不斷改進,新廈有較完善的防火設施。但是火災事故經常發生,為了保障業主利益,減免突如其來的損失,未雨綢繆,為閣下財產投保火災保險是十分重要的。此外,只須付出少許附加費,亦可獲得因水喉爆裂、自動防火花灑滲漏、煤氣/石油氣爆炸或颱風等保險保障。
「火災保險」保障範圍簡介如下:
可承保財物: | ||||||
投保人可根據需要選擇投保下列財物,但投保人必須有保險權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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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保風險: | ||||||||
投保人可選擇投保下列保險:
* 每次事故,保戶須自負核定損失後首HKD3,000作為免賠額。 |
不保財產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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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期限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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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金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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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有關保險: |
2. 後果損失險 |
投保手續: |
1. 投保人要保的財產可按照投保單所列的項目,予以逐項填寫清楚。
2. 火災賠償是根據所保財產失火時的實際市值計算的。投保時應估計現值,十足投保,多保了,浪費保費且得不到多出的賠償;少保了,則少保之數當作保戶自行承保,須按比例攤算。 3. 權利轉讓、抵押、分期付款、遷移、改訂門牌、增減保額或所在房屋的使用性質有變更時,均請書面通知保險公司,俾能出具批單保障投保人之權益。 4.托管、托售或代客加工、包裝的貨物均請在投保時註明。 |
索賠手續: |
1. 發生火災後,保戶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,並對保險公司或委托之公證行提供各方面的便利及合作。
2. 在保險公司代表或公證行人員到達前,勿將被焚物件搬動,請保持受損場所的現狀。 3. 在意外發生後的30天內以書面開具損失清單,提出要求賠償數額連同各項單據,送交保險公司或受理勘估損失的公證行。 4. 列明共保的其他保險公司名稱,以便統計各公司應賠償數目。 5.如有加保AP2之刑事毀壞險,發生事故應立即通知警方。 |
此網頁只作一般性簡介,有關條文細節,應以保險單為準。
報價方法﹕
填寫以下表格後電郵 jetsoedu@hkfew.org.hk